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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外省市机动车(转籍)转入上海手续
一、转入条件: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二)办理机动车所有人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三)车辆使用年限在5年以下
(四)排放达到欧3标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入登记
1、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2、机动车未被海关解除监管的。
3、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4、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5、机动车在抵押期间的。
6、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7、机动车来历凭证涂改的,或者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8、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9、机动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10、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11、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12、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13、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办理转移登记的提供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档案。
(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市的提供法定证明、凭证。
(六)《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表格内容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七)交验机动车。
(八)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且在《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上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
(九)属于海关解除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理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十)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副本。
(十一)车主应当提供当地的暂住证
三、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符合转入条件的《机动车档案袋》、《机动车登记证书》及相应凭证至2号楼8号窗口办理。
(二)审核完毕后,到西区车购税征收所(曹杨路1040弄1号三楼)换税单。
(三)法院强制执行的机动车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四)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将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或影像件)和发动机号码拓印膜粘贴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背面,到2号楼12号窗口确认机动车。
(五)到2号楼8号登记审核窗口提交上述资料进行登记申请,领取《待办单》。
(六)凭《待办单》到1号楼21 - 24号窗口等待选号,选号完毕后在25号窗口确认车辆牌号,等待领取《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
(七)付牌证,检验等费用,凭付费凭证及《发牌通知单》到1号楼16 - 18号窗口领取机动车号牌。安装号牌,车辆需拍两张照片到1号楼26号窗口制作《机动车行驶证》,并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八)机动车注册登记完毕后,请认真查阅《上海市机动车登记表(副表)》上内容是否正确,并将此表送交所辖区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
四、收费项目:
(一)牌照费
(二)行驶证
(三)登记证书
(四)固封装置
(五)检验费
(六)代办服务费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4第72号)
六、办结时限:手续齐全的,三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流程
1、车主本人驾车前往车辆所在地退牌手续
2、携带有关证件:
身份证、上海户口本、车辆购置发票、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蓝色或红色)养路费缴纳凭证和以上材料的复印件
3、建议做如下准备工作:
A、车架及发动机拓印各二份(本公司代为办理)
B、检查车牌是否可以拆卸
C、清洗车辆外部和发动机
4、车辆档案(大档)提取
A、领取2份表格,一份申请表,一份流程表
B、给车辆拍照,将照片、2份拓印帖于流程表背面
C、请车辆检验员检查车辆,并将申请表和流程表附上。
D、卸牌照
E、交表格
F、领导收缴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原件
G. 领取临时牌照(一般在15天之内)
5、车辆购置税档案(小档)
A、需证件如下:大档、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行使证复印件、身份证原、复印件
B、填表,当场可取
6、养路费异动单
A、提取地点:所在地级市的养路费征缴处领取养路费异动单
B、需要文件:验临时号牌原件,大档原件,养路费发票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C、审核后,会当场退还养路费。(浙江地区大多要跑几次才能拿回养路费退款)
总结:
1、大档首先办理,小档和养路费单据不分先后。
2、如果是自己去,准备好一些香烟和零票,备不时只需。
3、在上海三考场验车时,有贴膜的车辆将窗户全部打开(警察会让你将膜撕掉)。
4、记得将自己的车辆底卡交到户口所在的交警队。 5、到所在养路费征稽所办理车辆养路费衔接手续。 |